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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膳食材”
结果共“241”条结果-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西班牙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8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8号 实施时间:2023-04-20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执行女贞子等61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通知 (豫药监综药注〔2023〕21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豫药监综药注〔2023〕21号 实施时间:2023-03-24 -
农业农村部公布植物新品种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55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55号 实施时间:2023-03-0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一七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一七号 实施时间:2023-02-24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联合印发《2023年度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时间:2023-02-15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冈比亚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号 实施时间:2023-02-01 -
农业农村部公布植物新品种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4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发布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4号 实施时间:2022-11-30 -
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单,修改人参、红参等7种功能性原料的食用注意事项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95号 实施时间:2022-11-24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浙江省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第三批)的公告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时间:2022-11-01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土茯苓和鸡血藤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98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98号 实施时间:2022-10-24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的通告(第七批)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时间:2022-10-21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的通告(第六批)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时间:2022-10-18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江西省开展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告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实施时间:2022-10-08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的通告(第五批)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时间:2022-09-30 -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287号(农业水利类111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推进碳汇渔业—牡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农办案〔2022〕122号)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农办案〔2022〕122号 实施时间:2022-09-06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浙江省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第二批)的公告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时间:2022-08-31 -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9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促进杜仲叶提取物作为新资源食品发展的建议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时间:2022-08-3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使用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试点企业的通告(第四批)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时间:2022-08-15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第二批试点企业及试点产品予以备案的公告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时间:2022-08-10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牡蛎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农渔字〔2022〕23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鲁农渔字〔2022〕23号 实施时间: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