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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剂”
结果共“449”条结果-
欧盟制定餐具用洗涤剂标准(2023-07-12实施) 即将实施 发布单位:欧盟委员会 发布文号:(EU) 2017/1214 实施时间:2023-07-12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即将实施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实施时间:2023-03-01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2023年)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 实施时间:2023-03-01 -
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2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2号 实施时间:2023-02-01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第一批)细则公告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时间:2023-01-28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和驻场管理制度的公告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时间:2023-01-01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21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运明电〔2022〕321号 实施时间:2022-11-16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20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运明电〔2022〕320号 实施时间:2022-11-16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1年第37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1年第37号 实施时间:2022-11-02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黑卫办发〔2022〕40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黑卫办发〔2022〕40号 实施时间:2022-09-20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的通知 (内卫规范〔2022〕2号) 即将实施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内卫规范〔2022〕2号 实施时间:2022-09-05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认定意见 (农办农〔2022〕15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发布文号:农办农〔2022〕15号 实施时间:2022-09-05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时间:2022-08-18 -
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办法 (试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实施时间:2022-08-13 -
天津市海港疫情防控暨进口冷链物品管控专业组关于印发天津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第五版)的通知 (津海冷专发〔2022〕7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津海冷专发〔2022〕7号 实施时间:2022-08-05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国铁运输监〔2022〕28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国家铁路局 发布文号:国铁运输监〔2022〕28号 实施时间:2022-08-02 -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版)》(第二批)的通告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时间:2022-07-26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桂新冠防指发〔2022〕95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文号:桂新冠防指发〔2022〕95号 实施时间:2022-07-25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216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运明电〔2022〕216号 实施时间:2022-07-19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213号) 现行有效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运明电〔2022〕213号 实施时间:2022-07-15